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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盈刑辩团队成功办理一起传销案件检察院37天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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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盈刑辩团队成功办理一起传销案件检察院37天不批捕

发布时间:2019/7/7 11:57:45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5日,南昌县公安局跨省1400公里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抓捕正前往母亲家吃饭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随后,罗某某被带上火车移送南昌县看守所羁押。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于6月26日依法接受罗某某家属委托,指派惟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肖亮斌、万梁作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辩护人,正式介入该案。


两位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次日便前往南昌县看守所递交相关手续,并会见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了解相关案情后,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前往南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办案民警沟通取保事宜,被警官告知因案情重大复杂,拒绝变更强制措施。


在罗某某被羁押的第28天,南昌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得知消息,立刻撰写第一份《建议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指出案件定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节约办案时间,两位辩护律师清晨五点起床,驱车前往40公里外的南昌县看守所排队会见。在会见中了解到罗某某家有九十岁以上老母亲和两岁孙女无人照料,其儿子和儿媳已经失联,其余亲属均在外地打工,无暇照顾家庭等新情况。两名律师在会见结束后前往南昌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第一份《建议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案情。


回到律所后,辩护律师就会见了解到的新情况撰写《建议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之补充辩护意见》,并联系家属开具关于罗某某家中情况的证明文件,于第二日清晨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而后将补充意见及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交予检察院。


最后,经过审查逮捕阶段两位律师连续三次会见、共计递交两份《建议不批准逮捕意见》后,7月5日下午家属及律师终于接到办案警官电话,案件没有批捕,通知家属尽快过来签收有关文书材料,并将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至此,案件暂告一段落。


附:罗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释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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