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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胡歌主演的热播剧《猎场》已开播三集,剧情“郑秋冬(胡歌饰演)穷困潦倒,经好友“老白”(祖峰饰演)介绍前往广西工作,岂料误入“传销组织--1040工程(又称自愿连锁)”,在利益驱使下,郑秋冬凭着其演讲推销的天赋很快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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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场》-------你被“传销”了吗?

发布时间:2017/11/9 16:01:37    浏览次数:




由胡歌主演的热播剧《猎场》已开播三集,剧情“郑秋冬(胡歌饰演)穷困潦倒,经好友“老白”(祖峰饰演)介绍前往广西工作,岂料误入“传销组织--1040工程(又称自愿连锁)”,在利益驱使下,郑秋冬凭着其演讲推销的天赋很快成为了讲师,后逐级晋升为老总,赚取了巨款利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秋冬所在的团伙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郑秋冬侥幸逃脱,考虑再三后还是决定回北京。警察假扮郑秋冬同学,通过伊人将郑秋冬抓捕,经法院依法判决,郑秋冬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


该剧对涉及“传销”犯罪的部分剧情写的很专业,也很具体。无论是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的角度,都起到较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的概念。


“1040阳光工程”也叫“自愿连锁经营”,是个全国连锁性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该组织就顶着“国家暗中扶持”的名义,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虽该组织已经被央视等媒体及公安、工商等国家机关曝光,但截止目前为止,该组织仍在不停的发展壮大。新成员只要投入69800元申购款(申购21份产品)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之后通过不断的吸收新会员发展下线,两三年后经过并可赚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目前该组织还在不断的发展壮大。


剧中,郑秋冬为什么会被判组织、领导传销罪?


有观众不解的是郑秋冬在剧中只负责演讲、宣传,并没有干其他的事情,怎么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第(三)项之规定“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剧中郑秋冬被称作为“郑神”,以其出众的演讲天赋,在组织中担任宣传、培训等职务,完全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再加上其获得200多万的利益,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郑秋冬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75万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现实中“传销离你有多远”?


其实不远,有时就在你身边,只是你未察觉而已。经常有人问我,微商加盟是否属于传销?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


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


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


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取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如何鉴别是否属于传销活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左浩介绍说:“判断是正常的经营、正常的朋友代购还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金字塔型的盈利模式。”关于部分微商是否属于传销,目前尚无定论,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了解一些甄别传销的方法还是很有必要的。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读者们可以加以借鉴:


一、收入分配模式。传销的收入模式是按照人头数计算,因为它发展的每一个人都需要缴纳高额会费或者购买产品(销售额是指发展一个下线,下线缴纳多少会费)来赚取收入。真正的微商则是按照产品的销售业绩来获得收益,是大规模的个性化商业行为。


二、日常工作模式不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总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人头”的模式开展工作。普通的直销从业人员前期主要是寻找消费客户群体并销售产品,完成售卖服务。


三、是否有产品销售?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价值?价格是否合理?一瓶只值几块钱的东西,莫名其妙的卖几百上千块,这就要特别的小心。直销的产品的价格必须物有所值,价格昂贵,必须有昂贵的理由。


四、产品是否流通,传销的最根本目的是要“代理”发展“代理”,他们只在意有多少人在“卖产品”,并不在乎有多少人“买产品”,一层一级的发展,最后接盘的是那些末端的代理商们。犹如击鼓传花,看谁是“接盘侠”。而直销最关心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直销必须依靠优质的产品抢占市场,延续再生产。


五、有无售后服务,产品卖出之后能否退换货。传销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而直销一般都会为顾客提供较为完善的售后保障。例如它们会给一般顾客承诺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或者承诺消费者可以试用一定期限后决定是否购买。




如何甄别是否属于传销其实并不难。难的不是方法,而是人们对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欲望的控制。电视剧、电影的题材基本来源于真实的日常生活,在我们的周围也会有无数个“郑秋冬”, 剧中对“郑神”膜拜实质是对金钱的膜拜。


关于传销的危害,我们没有再去探讨的必要,电视新闻已经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摆在我们面前。有人问,传销害人不浅为什么屡禁不止?这是因为人的贪念无法禁止。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法律也无法调整人的内心行为。传销其实并不是一个很神秘的组织,其实质只是把人贪婪的本性释放开来,无限的释放。


笔者参与办理过多起传销案件,案情经过基本一致,从被骗到骗人,并且被骗的都是你身边最亲近的人。剧中主人翁郑秋冬起初因为贫困潦倒,走向“传销巡演”之路,刚开始或许有一点被骗的成分,但当他轻松的获得了丰厚的收益时,他已无法控制内心对金钱的渴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传销的巡演路上渐行渐远、步步高升,总有捞一笔再金盆洗手的想法,最终还是难逃厄运。



最后,笔者用一句警方打击传销的宣传语作一个总结,“远离传销、珍爱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