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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第一印象是“能言善辩”。其实刑事辩护律师最重要的并不是口才,而是文才与眼光。刑事辩护律师的“偶像”应该是修炼孤独九剑后的令狐冲,一眼就能看出对手的“破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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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五份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1/6 16:36:45    浏览次数:

许多人对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第一印象是“能言善辩”。其实刑事辩护律师最重要的并不是口才,而是文才与眼光。刑事辩护律师的“偶像”应该是修炼孤独九剑后的令狐冲,一眼就能看出对手的“破绽”之所在。眼光的毒辣形成文字,这就是直奔主题的精妙法律意见书。本文中假定所有案件当事人都被羁押在看守所,所有案件都需要法院审判。


辩护律师代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需要五份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再去办案机关与侦查人员沟通,随即就应该提交第一份法律意见书。这份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根据自己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的初步案情与侦查人员的简单案情介绍相结合,向侦查机关提出本案是否有罪、是否构成本罪、有哪些从轻或减轻情节。此时辩护律师没有阅卷,但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如何询问”、“嫌疑人如何回答”,来推测出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是否达得到批准逮捕的条件。


辩护律师在本案移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应该在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约见侦查人员后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法律意见书。在这份法律意见书中,辩护律师应该重点围绕“是否批准逮捕”展开论述。虽然辩护律师不能阅卷,但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可以阅卷,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帮助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下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心。绝大部分的无罪案件都是在此阶段争取到不批准逮捕,这份法律意见书颇具有含金量。


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就“羁押必要性”问题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在这第三份法律意见书中,辩护律师应该围绕本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收监羁押展开论述。鉴于我国羁押实行了“白名单”与“黑名单”并用的特殊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授予了检察院宽松的“自由裁量权”,辩护律师说服检察官成为说服艺术的核心部分。冤假错案的责任风险在批准逮捕阶段从侦查机关移交给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降低检察机关责任风险的补救措施,那些存疑案件更容易被接受。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完整阅卷。此时辩护律师认真阅卷后应该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关键案情,然后制作第四份法律意见书。这份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任务是就本案不构成犯罪、关键证据错漏等问题与公诉机关进行交流。对于那些可以补证的关键证据错漏,熟练的辩护律师往往会“视而不见”。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补充侦查获取的关键证据错漏,辩护律师应该将其作为建议“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辩护律师没有义务帮助 办案机关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办案机关有义务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对于那些律师无法直接取证或者直接取证有风险的证据调查,辩护律师尽量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取证——辩护律师第一次与证人见面应该是在办案机关或者是公证机关。


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该提交第五份法律意见书,既是针对公诉机关起诉书做出回应如同民事案件“答辩状”,也是影响法院避免其“先入为主”偏向公诉机关。辩护律师的这份法律意见书应该属于“准辩护词”,从证据材料、基本案情、本案焦点、法律分析、律师意见等方面阐述辩护律师意见。我习惯将这份法律意见书同时送给法院合议庭成员与公诉人,让他们清楚本案存在哪些问题。许多时候,公诉人会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调整起诉意见,主审法官也会根据法律意见书归纳本案焦点甚至作为庭前会议的基础。这第五份法律意见书,也是辩护律师庭审的参考资料,应该附上参考法律法规、参考案例,既是说服别人也是帮助自己。庭审结束后,这份法律意见书结合庭审质证与辩论,就可以修改为辩护词提交给合议庭。如果本案需要上诉,则这份法律意见书与辩护词相结合,就可以修改为上诉状。


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外在表现是“口才”,内在积淀则是“文才”。刑事辩护律师不是脱离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示“演讲与口才”的舌战艺术,而是通过文本结合案例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律师是否称职是否优秀,能够提交一份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才是王道。只有自己会见自己阅卷,才有精妙的法律意见书诞生。



注: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