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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鹏公司清算组与某市广电局合作合同纠纷,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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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鹏公司与政府合作合同纠纷最高法院二审改判案

发布时间:2018/5/5 11:11:31    浏览次数:


西安东鹏公司清算组与某市广电局合作合同纠纷,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


车行义律师(现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盈科北京“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业务部主任)担任上诉人西安东鹏公司清算组的二审代理人,提出了“无论是刑事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判决,还是行政对于公司作出处罚,均不能影响公司原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代理意见。


二审裁判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广电局补偿数百万元。


“刑民交叉”争议点:东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伪造公文、印章及虚假注册资本罪被判刑;公司被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撤销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能否影响公司在被撤销前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