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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波、罗斌文律师助力一起非法狩猎罪当事人24天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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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波、罗斌文律师助力一起非法狩猎罪当事人24天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4/22 1:24:22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涉案当事人王某某系私营企业主,因陪同两位朋友使用气枪在永修县梅西湖生态保护区射杀两只野鸡(学名:环颈雉,原名:雉鸡,Phasianus colchicus)和一只野鸭(学名:斑嘴鸭,Anas zonorhyncha)。事后被相关知情人员举报案发,王某某及另两名当事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于2022年2月7日接受王某某亲属的委托后,于次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向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回所后立即就会见了解到的案情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于2022年2月14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力争在侦查阶段将王某某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是,侦查机关以王某某有串供可能为由对王某某不予取保。


收到侦查机关的不予取保决定书后,赖波主任紧急组织团队成员就本案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期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将王某某取保,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本案中的气枪并非王某某持有和提供,三只野生动物不是被王某某所射杀,王某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另外,本案中三名当事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所捕猎的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轻微,极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第二、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其愿意积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并向社会赔礼道歉,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相关文件精神,王某某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可能不构成犯罪,故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获知侦查机关将王某某送捕的消息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将上述观点与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并强烈建议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某在羁押了36天后获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律师介入本案后的第24天,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某获取保候审。


四、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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