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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赖波、吴宗效律师前往豫章监狱办理监狱会见事宜。在提交会见材料期间,就监狱侦查科两位警官提出的关于共犯的疑问进行了观点交流。两位警官就监狱偶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否将涉案三人定成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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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盈刑辩团队赖波、吴宗效律师前往豫章监狱办理监狱会见事宜

发布时间:2019/8/14 14:49:52    浏览次数:

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赖波、吴宗效律师前往豫章监狱办理监狱会见事宜。在提交会见材料期间,就监狱侦查科两位警官提出的关于共犯的疑问进行了观点交流。


两位警官就监狱偶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否将涉案三人定成共同犯罪存在不同观点。李警官认为,故意伤害案件是偶发案件,涉案三人在案发之前不存在共犯预谋,最终的伤害结果查明是由具体的个人导致,因此不应将涉案三人定成共同犯罪。王警官对此持反对观点,王警官认为,虽然在案发之前三人不存在共犯预谋,但在伤害过程中,其他两方都实际参与了整个过程,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帮助的作用,应当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赖波、吴宗效律师在仔细听取二位警方观点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二位律师认为,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客观层面,其他两位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故意伤害案件起到了实际的帮助的作用,在主观层面,二人是否有帮助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在侦查机关只有在案件与此相关事实查清并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才宜将二人定为此案的共犯。


随后,在王警官的陪同下,二位律师前往监狱会见室完成了此次会见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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