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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刑辩团队
经典案例

肖亮斌、周庆旺律师为一起“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202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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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起,嫌疑人李某利用“接码平台”,并从他人处购买虚拟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大批量注册腾讯QQ号,我们的当事人郭某某为赚取差价,从李某处收购并进行销售。该案案发后,李某以及郭某某相继被刑拘。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嫌疑人郭某某家属委托后,指派肖亮斌、周庆旺律师担任郭某某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郭某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该案移送审查批捕以及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均提交了辩护意见。而后,辩护人指导郭某某家属配合退赃,并预缴罚金。该案经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审中,郭某某认罪认罚。

 

二、辩护策略

 

1.审前实现有效辩护,为缓刑结果奠定基础。该案辩护人总共会见嫌疑人郭某某二十余次,和承办侦查人员、检察官以及发法官沟通不下十余次。尤其在该案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就“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违法所得”的理解提交了多份辩护材料,其中包括检索的系列案例、法律法规以及自己撰写的专业文章,并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我们的辩护意见获得检察官认可,该案郭某某的涉案金额(“违法所得”)从几百万顺利的减至五万以下。为缓刑结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审判阶段,我们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要点摘录):


郭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侦查,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行为,且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足以证明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人身危险性较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某某积极退赃,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某在本案的犯罪行为中获利较少,家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退回违法所得4.71319万元。并配合司法机关预缴2万元罚金,足以证明其悔罪态度好。其走上犯罪道路系其与社会接触较少,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其主观恶性较小。恳请贵院从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对郭某某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程度也极低。恳请贵院综合考虑上诉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属于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条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恳请贵院本着“司法人文关怀”精神,秉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理念,对其从轻、减轻处理,判处被告人缓刑。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家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在往后的日子里,他一定会是一位好公民。


三、判决结果


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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