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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亮斌刑辩团队
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相关问题

201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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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罪名形式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走私淫秽物品罪;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犯罪特殊形式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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